中标(成交)公告
涡阳县中医院一批医用耗材采购项目中标公告
涡阳县中医院一批医用耗材采购项目中标公告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涡阳县中医院一批医用耗材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2019HY-C1446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19年12月9日
采购日期:2020年1月7日9时30分
02包:
中标单位名称:合肥市一半天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中标单位联系地址:合肥市新站区铜陵北路与泗水路交口京商商贸城K-5-1幢办3211室
中标金额:535638.00元
主要中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眼科耗材1年内供货及配送服务。
评审委员会名单:陈俊涛(组长)、李安琪、吴晓鸣、韦勇、周伟
03包:
中标单位名称:安徽省东发医疗设备有限公司
中标单位联系地址:合肥市蜀山区稻香路9号创业中心9楼
中标金额:204750.00元
主要中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医用喉罩1年内供货及配送服务。
评审委员会名单:陈俊涛(组长)、李安琪、吴晓鸣、韦勇、郭金辉
04包:
中标单位名称:安徽迪普斯医疗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中标单位联系地址:合肥市高新区香樟大道189号安徽瑞隆印务公司生产楼三层南边301室
中标金额:419175.00元
主要中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一次性使用静脉留置针1年内供货及配送服务。
评审委员会名单:陈俊涛(组长)、李安琪、吴晓鸣、韦勇、冯瑜
05包:
中标单位名称:安徽省兴盛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中标单位联系地址:六安市解放路以西,佛子岭路以南恒生阳光城68#楼610-632室
中标金额:189186.00元
主要中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一次性使用注射器1年内供货及配送服务。
评审委员会名单:陈俊涛(组长)、李安琪、吴晓鸣、韦勇、冯瑜
07包:
中标单位名称:安徽省兴盛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中标单位联系地址:六安市解放路以西,佛子岭路以南恒生阳光城68#楼610-632室
中标金额:130260.00元
主要中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一次性手套1年内供货及配送服务。
评审委员会名单:陈俊涛(组长)、李安琪、吴晓鸣、韦勇、刘玲
08包:
中标单位名称:合肥轩岩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中标单位联系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肥西县新型工业园与紫蓬镇交汇处合肥华南城一期精品交易6区A-3A1-3室
中标金额:75244.80元
主要中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银离子抗菌功能性敷料1年内供货及配送服务。
评审委员会名单:陈俊涛(组长)、李安琪、吴晓鸣、韦勇、冯瑜
09包:
中标单位名称:安徽省兴盛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中标单位联系地址:六安市解放路以西,佛子岭路以南恒生阳光城68#楼610-632室
中标金额:105496.80元
主要中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纱布块1年内供货及配送服务。
评审委员会名单:陈俊涛(组长)、李安琪、吴晓鸣、韦勇、刘玲
采购人名称:涡阳县中医院
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方式:0558-2860666
招标机构名称: 安徽寰亚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湖光路与雪霁路交口蜀山跨境电商大厦B座20F
项目负责人:董工 联系电话:18939860500
02包收费标准:标准收取 收费金额:8035.00元
03包收费标准:定额收取 收费金额:3000.00元
04包收费标准:标准收取 收费金额:6288.00元
05包收费标准:定额收取 收费金额:3000.00元
07包收费标准:定额收取 收费金额:3000.00元
08包收费标准:定额收取 收费金额:3000.00元
09包收费标准:定额收取 收费金额:3000.00元
公告期限: 2020 年 1 月 10 日至 2020 年 1 月 13 日(1个工作日)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安徽寰亚国际招标有限公司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合肥市蜀山区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湖光路与雪霁路交口蜀山跨境电商大厦B座20F,联系电话:0551-65318929或65320549或62631311或62631322转6302。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安徽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处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三、其他
特此公告。
安徽寰亚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2020年 1 月 10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