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成交)公告
金寨县中医医院一批医疗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中标公告
2019/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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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寨县中医医院一批医疗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中标公告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金寨县中医医院一批医疗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
项目编号:2019HY-C0615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19年6月18日
开标日期:2019年7月10日
01包:
中标供应商名称:合肥千高原医疗设备有限公司
中标供应商联系地址: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方兴大道与轩辕路交口合肥医药健康产业园A区13#仓库103.203.303
中标金额:¥759000.00元
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
(1)血液透析装置,德国贝朗(710200T),4台,136000.00元,设备的采购、供货、安装及售后服务等;
(2)血液透析滤过装置,德国贝朗(7102072),1台,215000.00元,设备的采购、供货、安装及售后服务等。
02包:
中标供应商名称:合肥恩瑜商贸有限公司
中标供应商联系地址:合肥市庐阳区长江中路金川大厦512室
中标金额:¥788000.00元
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
脊柱椎间孔境设备,Think(TH8700-030L),1套,788000.00元,设备的采购、供货、安装及售后服务等。
03包:
中标供应商名称:合肥千高原医疗设备有限公司
中标供应商联系地址: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方兴大道与轩辕路交口合肥医药健康产业园A区13#仓库103.203.303
中标金额:¥486500.00元
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
(1)耳鼻喉综合治疗台,佛山盛田(ST-E600),1套,46500.00元,设备的采购、供货、安装及售后服务等。
(2)双摇病床,普菲柯(PFK-202),200张,2200.00元,设备的采购、供货、安装及售后服务等。
04包:
中标供应商名称:合肥乐晞医疗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中标供应商联系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香樟大道与红枫路交口香枫创意园C座4楼401室
中标金额:¥1059000.00元
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
(1)▲口腔颌面锥形束计算机体层摄影设备,康达洲际(APSARAS 3D),1套,490000.00元,设备的采购、供货、安装及售后服务等。
(2)▲成人牙科综合治疗机,上海康达(KD868-CM型),3台,55000.00元,设备的采购、供货、安装及售后服务等。
01包评审委员会名单:陈俊涛、吴晓鸣、许晖、崔群海、何旭
02包评审委员会名单:陈俊涛、吴晓鸣、许晖、崔群海、程晋科
03包评审委员会名单:陈俊涛、吴晓鸣、许晖、崔群海、杨涛
04包评审委员会名单:陈俊涛、吴晓鸣、许晖、崔群海、邬楚生
招标人名称:金寨县中医医院
地址:安徽省六安市金寨县
联系人:张俊涛
联系方式:13865726950
招标机构名称:安徽寰亚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蜀山区湖光路与雪霁路交口蜀山跨境电商大厦B座20F
项目负责人:付工
联系电话:0551-65318929或65320549或62631311或62631322转6626
收费标准:以中标价格为基础,按照1980号文货物类收费标准的50%计算;另每包需支付专家评审费3000元
收费金额:01包¥8693.00元;02包¥8910.00元;03包¥6649.00元;04包¥10825.00元
公告期限: 2019 年 7 月 11 日至2019年 7 月 12 日(1个工作日)
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安徽寰亚国际招标有限公司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合肥市蜀山区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湖光路与雪霁路交口蜀山跨境电商大厦B座20F,联系电话:0551-65318929或65320549或62631311或62631322转6626。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安徽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处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三、其他
特此公告。
安徽寰亚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2019年7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