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宿州市分行聘请法律顾问服务项目(二次)谈判公告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宿州市分行聘请法律顾问服务项目(二次)
谈判公告
项目编号:2019HY-C0122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宿州市分行现邀请贵公司参与宿州市分行聘请法律顾问服务项目竞争性谈判,相关情况如下:
一、项目概况及预算
项目概况:为提升我行经营管理的合法合规性,保证我行日常法律事务咨询工作的效率开展,现我行进行市分行聘请法律顾问服务采购,项目预算2.5万元。
二、服务内容及服务要求
律师事务所指派就职于其律师事务中的律师作为我行法律顾问,提供法律服务,本合同暂定履行期限为1年。律师提供法律服务的具体范围为以下所列事项:
(一)根据我行需求,随时向我行提供与其日常经营有关的法律咨询和解答。
参与我行大型项目谈判,并出具项目法律意见书。草拟、修改、审查我行在经营管理活动中涉及的各类合同、协议以及其他法律文书。本条所指法律文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1.我行与外部单位或个人签订的各类合同(协议);
2.我行对外发布的各项公告、声明、许诺和证明;
3.我行制定的适用于内部管理的各项章程、制度、规程、通知;
4.其他产生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性文件。
(二)出具律师函、律师授权声明、法律意见书等法律性文书。
(三)代理我行参加各类性质的诉讼和仲裁、行政复议及其他司法程序。参与处理涉及我行利益的尚未形成诉讼的民事纠纷、经济纠纷、行政纠纷以及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
(四)每年为我行提供至少两次法律知识培训,讲授法律知识,协助我行遵守国家有关经营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五)通告与我行业务有关的法律法规变化情况,并就新法规对我行经营管理的影响提出法律意见。
(六)就法律事务方面协助开展不良贷款资产保全工作,尤其对催收中法律问题应对、诉讼方面应给予指导。
(七)我行交办的其他相关法律事务。
三、谈判应答人资格要求
1.依法成立,具有律师所执业资格;
2.律师事务所具有包括金融、资产清收、建筑工程、劳动方面专家型律师;
3.律师事务所应组建 2-3人的服务团队,其中,项目负责人须从事律师工作5年以上(含5年),具有丰富的从业经验 ,团队成员须从事律师工作2年以上(含2年);
4.律师事务所拟派项目负责人及团队成员近5年来(以下凡提及近五年来均指2014年2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成功代理过金融类重大、疑难或特殊类型的案件;
5.律师事务所或拟派项目团队成员有银行等金融机构单位服务工作经验;
6.律师事务所办公地点最好在宿州市埇桥区内。
四、谈判文件获取时间、地点和方式
(一)谈判文件领取时间:3月5日-3月8日,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00。现场领取地点:宿州市埇桥区汴河中路859号财富广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宿州市分行办公室。
(二)报名材料:
(1)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2)律师事务所负责人身份证明、相关执业资格;
(3)谈判应答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代理时提供);
(4)谈判应答人对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及团队成员的身份证明、法律执业资格证书,其他如学历证书、职称证书、获奖证书等如有一并附上;
(5)谈判应答人具有金融、资产清收、建筑工程、劳动方面专家型律师的相关简介(提供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学历证书,上述专家的业绩合同,优先提供银行类业绩;至少提供上述各方面专家每专业一名);
(6)拟派项目负责人及团队成员近五年处理过的银行类重大、疑难或特殊类型案件的证明材料,包括委托代理合同、判决书等;
(7)律师事务所或拟派项目团队成员有银行等金融机构服务单位工作经验,包括服务合同或其他证明资料;
(8)谈判应答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备注:以上材料除特别说明外提供复印件加盖谈判应答人公章并制定目录装订成册后交谈判代理机构留存,原件备查。本项目不接受邮寄资料报名。
报名后若放弃谈判,必须在开标截止日期前书面通知谈判邀请人,否则将承担谈判邀请人拒绝其参与后续项目的风险。(注:代理费由最终中选方向代理机构在领取中选通知之前支付)
五、谈判时间及地点、谈判应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
谈判时间和谈判应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地点:2019年3月13日15时00分,文件递交至宿州市汴河中路859号宿州市分行小会议室
六、联系方式
谈判邀请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宿州市分行
地址:宿州市埇桥区汴河中路859号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宿州市分行办公室
联系人:吕孝慈
电话:18155792975
2019年3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