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金寨县人民医院检验科医疗设备采购项目02包(二次)招标公告
2017/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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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寨县人民医院检验科医疗设备采购项目02包(二次)
招标公告
项目标号:2017HY-C370/02
1.采购条件
金寨县人民医院检验科医疗设备采购项目02包(二次)已经批准采购,采购人为金寨县人民医院,项目资金为财政资金且已落实,现邀请国内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本次招标。
2. 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采购预算:约100万元;
2.1.2 采购数量:详见采购需求;
2.1.3 供货期:90天
2.1.4 包段划分:本项目共1个包段:
2017HY-C370/02 全自动酶免系统和全自动前处理加样系统;
2.1.5 采购内容:金寨县人民医院一批医疗设备采购;
2.2 采购范围:包括全自动酶免系统和全自动前处理加样系统的采购、安装、验收、培训、售后服务和包段内其他设备的采购、安装、验收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是拥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商或代理商,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
3.2 投标人如为制造商,则应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投标人如为代理商,则应具有相应资格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内);
3.3 投标人所投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的)应当拥有医疗器械注册证(有效期内)或《进口产品注册证》;无《医疗器械注册证》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文件,投标人需提供复印件加盖制造商公章;
3.4 如为代理商投标,应提供所投包段内产品(设备)制造商或地区上级代理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如投标人为地区总代理商,应出具制造商的地区总代授权书;
3.5 投标人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3.6 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人所在地县级以上(含县级)检察机关出具的近三年(2014年8月至今)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3.7 投标人须提供无《安徽省社会法人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暂行办法》规定的失信行为许诺。
注: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地点和方式:
1、潜在投标人可于2017年11月 1日起-2017年11月 7 日止(上午9:00-12:00,下午15:00-17:00,北京时间)向安徽寰亚国际招标有限公司报名购买招标文件;
2、招标文件费:500元/包,售后不退。
3、潜在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提供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
(2)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制造商投标提供)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代理商投标提供);
(3)所投产品医疗器械注册证、注册登记表;
(4)代理商或经销商参加投标的,还须出具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
(5)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人所在地县级以上(含县级)检察机关出具的近三年(2014年8月至今)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以上证书均须出具原件(医疗器械注册证、注册登记表和制造商营业执照除外),并提供一份复印件装订后加盖投标人公章交给招标代理机构。
4、经查验资料不符合要求的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将谢绝其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
五、开标日期和地点:
1、开标日期:详见招标文件;
2、开标地点:安徽寰亚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开标室(地址:合肥市长江西路拓基城市广场金座A#23楼)
六、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寰亚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工
联系电话:0551-65390130转8030
传 真:0551-65398985
电子邮箱:dept1@ahhyzb.com.cn
2017年11月1日
